法律和技术协同进化推动AI技术健康向善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5-07-04 浏览:107

  作为人类社会技术发展的新阶段,AI技术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新问题、新情况,也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新命题、新任务。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日趋成熟,使得AI技术在教育、金融、医疗等领域为人们提供了诸多便利,但利用或者滥用AI技术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也日益增多,并体现出手段智能化、形式多样化、链条复杂化及影响扩大化等趋势,因而在法律层面对AI技术的研究、发展及应用进行引导和规范也势在必行。

  AI技术滥用所导致的不法行为的类型,覆盖了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及刑事犯罪各领域。AI技术发展尚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其运行的机理、模型、算法以及训练语料的丰富均依赖于人类操作,并不具有独立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没有自主意识,无法自主决策,因此,人工智能目前仍仅是一种技术手段,而非可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主体。对AI技术滥用行为的治理,应当在认清此类行为系传统不法行为借助新型技术手段而实施的基础上,坚持防惩并重原则,在确保科技创新积极性、AI技术合法合规使用的情况下,避免过度监管。

  首先,建立健全人工智能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并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合规发展、合法应用。针对当前我国涉人工智能立法所存在的立法层级、体系衔接等问题,要通过立法手段,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定,完善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形成制度合力,确保人工智能技术能够在规范的约束下健康发展。

  其次,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协作配合,减少“犯罪黑数”,提高执法质量。实践中,利用AI技术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具有调查取证难度大、责任追究困难等问题,各职能部门及办案部门,应当加强专业建设,依托数字赋能,强化技术培训,提高职能部门对AI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办案人员办理新型犯罪案件的能力水平。同时,加强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对人工智能的全链条监管,挤压犯罪滋生空间,提高执法质量,为AI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

  再次,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贯彻司法政策,明确裁判规则,实现依法严惩和有效保护相统筹。对于现阶段AI技术滥用行为,司法部门应当从技术发展的实际出发,依据主观罪过的不同、因果关系的强弱,准确划分并追究利用AI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研发设计人、使用人或者平台的法律责任。另外,司法部门要结合实际,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灵活运用现有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以社会危害性为评价标准,明确裁判规则,对传统犯罪借助新技术而产生的新样态进行准确打击,依法严惩涉AI违法犯罪的同时,避免法律规制过严而阻碍技术发展。

  最后,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强化平台监管的责任意识,加强源头治理。通过组织普法宣传和专题培训等形式,加强对涉AI技术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AI技术的认知水平及其潜在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强化平台对AI产品的监管责任意识,督促平台落实主体管理责任,从源头推动AI技术向善发展。